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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防盗安全门等产品32批次不合格


发表时间:2024-10-08 01:13:43 来源:产品中心



 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  2019年3月19日,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通报电力电缆等21种产(商)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。通报称,根据《关于下达2018年第四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》(晋质监局发【2018】295号)的工作要求,2018年第4季度,省局组织对电力电缆等21种产(商)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。

  本次共抽查529家企业(其中:生产企业271家,经销企业258家)的762批次产品。检验合格730批次,不合格32批次,不合格检出率为4.2%。不合格产(商)品中,室内加热器、发动机四配套零件不合格发现率接近15%;防冻液不合格发现率为25%;储热式电热暖手器不合格发现率高达90%。

  1、瓦楞纸箱。抽查了太原、吕梁、晋中、晋城、运城5个市25家生产企业的42批次产品。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产品的材料、耐破强度、边压强度、尺寸与偏差、质量与结构和抗压强度等6项。经检验,产品合格41批次,不合格1批次,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.4%,不合格项目为抗压强度。

  2、美容美发器具。抽查了太原市和朔州2个市20家经销企业的30批次商品。抽查涉及到的商品有电吹风、电推剪、剃须刀。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商品的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、输入功率偏差、发热、工作时候的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、稳定性和机械危险、机械强度、结构、内部布线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、螺钉和连接、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等重要的安全性能指标。经检验,商品合格29批次,不合格1批次,不合格商品检出率为3.3%,不合格项目是输入功率偏差。

  3、室内加热器。抽查了太原市17家经销企业的20批次商品。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商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、输入功率偏差、发热、工作时候的温度下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、稳定性和机械危险、机械强度、结构、内部布线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、接地措施(适用Ⅰ类器具)、螺钉和连接、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共12项。经检验,商品合格17批次,不合格3批次,不合格检出率为 15%。不合格项目为输入功率偏差、接地措施、螺钉和连接3项。

  4、按摩器具。抽查了太原市14家经销企业的23批次商品。按标准重点检验了商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、输入功率偏差、发热、工作时候的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、稳定性和机械危险、机械强度、结构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、内部布线、螺钉和连接、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共11项。经检验,合格22批次,不合格1批次,不合格检出率为4.4%。不合格项目为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、储热式电暖手器。抽查了太原市8家经销企业的10批次商品。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商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、输入功率偏差、发热、工作时候的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、稳定性和机械危险、机械强度、结构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、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共9项。经检验,合格1批次,不合格9批次,不合格检出率为90%。不合格项目主要是输入功率偏差、结构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、泡沫塑料。抽查了太原、忻州、晋中、朔州、大同、运城和临汾7个市41家生产企业的50批次产品。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外观品质、压缩强度、导热系数和尺寸稳定性。经检验,合格49批次,不合格1批次,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%。不合格项目为压缩强度。

  7、防盗安全门。抽查了太原、阳泉、运城3个市25家企业(其中生产企业2家,经销企业23)的25批次产(商)品。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产(商)品的外观品质、永久性标记、板材材质、钢质板材厚度及偏差、尺寸公差与配合间隙、防破坏性能、软冲击性能、悬端吊重性能、撞击障碍物性能、铰链转动性能、锁具一般要求及锁具防盗要求等项目。经检验,合格24批次,不合格1批次,不合格产(商)品检出率为4%。不合格项目为防破坏性能(A类),软冲击性能(B类),悬端吊重性能(B类),尺寸公差与配合间隙(C类)。

  8、发动机四配套零件。抽查了太原、晋中2个市9家经销企业的14个批次商品。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商品的硬度、金相组织、形状和位置公差、硬化层深度、表面粗糙度、表面淬火硬化层、氮化层。经检验,商品合格12批次,不合格2批次,不合格商品检出率为14.3%。不合格项目为硬度(活塞),产品包装上明示担保标准JB/T 8818与产品质量标准不相符(活塞销)。

  9、刹车片。抽查了太原、晋城2个市26家企业(其中生产企业1家,经销企业25家)的27批次产(商)品。按标准重点检验了产(商)品的外观品质、尺寸公差、摩擦性能(非粘结型不做剪切强度)、剪切强度(4类刹车片)、冲击强度(3类刹车片)。经检验,产(商)品合格24批次,不合格3批次,不合格产(商)品检出率为11%。不合格项为摩擦性能中的摩擦系数。

  10、防冻液。抽查了太原、大同2个市30家企业(其中生产企业1家,经销企业29家)的36批次产(商)品。按标准重点检验了冰点、沸点、pH值、密度、颜色和气味等6个项目。经检验,合格27批次,不合格9批次,不合格产(商)品检出率为25%。不合格项目为冰点、沸点、pH、密度。

  11、中空玻璃。抽查了太原、吕梁、晋城、晋市、忻州5个市13家生产企业的18批次产品。按标准重点检验了尺寸偏差、外观品质、露点、耐紫外线批次,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.6%。不合格项目为露点。

 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,承担后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格外的重视,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》和《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,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:

  (一)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,要依法严肃处理。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,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,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,并依法追溯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法律责任。

  (二)要采取有力措施,督促不合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,并及时组织复查,切实提高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,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,带领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,确定保证产品质量安全。

  (三)承担后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,完善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结果反馈工作机制,将后处理情况于4月30日前报省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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